一、什么是“诉讼黄牛”?——一种不规范的代理行为
职业公民代理,又有人称“诉讼黄牛”,是一种不规范的代理行为。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针对这一问题,专门就代理人资格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诉讼代理人应当限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公民。超出这一范围的公民代理,属于法律规制的对象。但在保险案件审理中,仍有职业公民代理人试图钻法律空子,通过代理案件牟利,干扰正常诉讼秩序。
二、三种典型表现逐一拆解
这是职业公民代理人最常见的操作模式。他们借助咨询公司、服务公司等外壳,与当事人签订名为“服务合同”的文件,以收取服务费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近年来,法院审理了多起咨询公司、服务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的案件。审理中发现,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实际上就是为被告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代理服务,其实质与律师代理无异,但合同名称和签约主体经过了精心包装,以规避法律对诉讼代理人资格的限制。
职业公民代理人通过影响鉴定机构、评估机构获得有利鉴定意见,以谋取超额利益,并以此为条件,参与当事人的利益分配。此类案件中,保险公司多以对鉴定结果不认可为由拒赔,且要求重新鉴定。由于对同一事故,不同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确实有可能存在差异,且鉴定、评估机构对出庭作证配合度不高,法院审理难度较大。当事人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职业公民代理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职业公民代理人通过伪造劳动合同、与律师合作等方式,规避法律对诉讼代理人资格的限制。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保险公司一方也出现类似问题——个别保险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出具伪造的工作证明等方式,委托无执业资格的人代理保险公司应诉。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代理人资格规定。
二是部分律师与“诉讼黄牛”合作——律师接受“诉讼黄牛”委托的案件后,在代理中对“诉讼黄牛”言听计从,甚至从未接触过当事人本人。这种模式下,表面上案件由律师代理,但实际上案件的走向和决策由不具有代理资格的“诉讼黄牛”掌控,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形同虚设。
三、如何选择正规的保险诉讼代理——与“诉讼黄牛”的区分
消费者在选择保险诉讼代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服务提供者是否正规:第一,核查代理人身份——正规律师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可以通过律师协会官网或司法局网站查询执业信息;第二,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而非以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第三,费用支付对象——律师费应当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而非支付给个人或咨询公司;第四,律师亲自沟通案件——代理律师应当亲自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汇报案件进展,而非通过中间人传达。
四、律师建议
遭遇保险纠纷后,选择正规的保险诉讼代理是保障自身权益的第一步。面对主动找上门来的“代理服务”,消费者需要保持警惕——正规的律师不会在医院门口“拉客户”、不会承诺“包打赢”、不会以个人名义或咨询公司名义收费。如果您对代理人的身份和资质存在疑问,可向上海保险律师姜瑛进行保险律师咨询,获取正规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