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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律师:投保时隐瞒病史,故意还是重大过失?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6-07-14

摘要:“投保时有个小问题没说,保险公司说我是故意的,不赔也不退保费。”作为执业16年的上海保险律师,我在处理未如实告知保险拒赔案件中发现,投保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直接决定了保费能否退还,还影响着能否保险拒赔。本文将逐一讲清两者的区分标准及法律后果。

一、故意与重大过失——后果迥异

为什么要区分故意与重大过失

未如实告知纠纷中,投保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直接影响两个核心问题:第一,保险公司是否需要退还保费;第二,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对于投保人而言意味着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经济利益差异。

二、两种主观状态的法律后果对比

1 故意——不赔且不退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是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后:不承担赔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只需要证明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其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即可。不需要证明未告知事项与本次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使这次出险的疾病与投保时隐瞒的病史毫无关联,只要是故意未告知,保险公司也可以不赔且不退保费。

实务要点:保险公司主张投保人“故意”未告知的,需要举证证明投保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果保险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其主张的“故意”便可能无法成立。
2 重大过失——不赔但应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仅构成重大过失而非故意,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后: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除了要证明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其承保决策外,还需要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影响——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未告知的事项与本次出险的疾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便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三、核心规则速查

主观状态 赔付后果 保费处理 保险公司的举证要求
故意 不赔 不退还保险费 证明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策(无需证明因果关系)
重大过失 不赔 应当退还保险费 除证明影响承保决策外,还须证明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

四、重要规则——因果关系要件在不同主观状态下的差异

这一规则的核心意义在于:法律对故意行为的惩罚更为严厉——不仅不退保费,而且不需要因果关系即可拒赔;对重大过失的处理则相对缓和——虽可不赔但需退保费,且要求因果关系成立。

五、律师建议

面对未如实告知保险拒赔,投保人需要认识到:保险公司主张“故意”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如果投保人主观上仅是疏忽而非有意隐瞒,可以主张构成重大过失而非故意,争取至少退还保费的结果。此外,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如果未告知事项与本次保险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还可以进一步主张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如果您正在经历此类纠纷,可向上海保险律师姜瑛进行保险律师咨询,由律师结合您的投保经过和病历材料帮您分析维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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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律师姜瑛

姜瑛律师 - 上海沪派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 保险案件负责人 | 执业16年,专注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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